昨日,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称,虽然今年以来我省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虽取得明显成效,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且呈现“全省全面开花”的态势。年底前,我省各级人社部门将强化工作机制,对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由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对其法人进行约谈。屡次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我省建筑施工市场。
今年我省劳动部门接到拖欠工资举报1348起
据了解,今年以来,我省各市县在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部分建设项目由于工程层层转包、违规垫资承包、挂靠承包或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等情况仍然存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时有发生。
1至10月份,我省拖欠工资投诉举报案件1348起,约占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总数的76%,其中因工资拖欠引发农民工集体上访、聚集围堵等群体性突发性事件312起。拖欠工资案件多发生在建筑领域,且呈现出全省全面开花的态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把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措施,力争做到年末岁尾欠薪群体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农民工工资春节前零拖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50万元以上约谈企业法人
11、12月份,各级人社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所有工地现场进行逐个走访检查,及时了解工资发放的动态信息。对出现拖欠隐患苗头的,要明确工作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萌芽状态,消除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隐患。对因拖欠克扣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控。
尤其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凡近3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在3起(含3起)以上、或拖欠数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或拖欠人数达20人(含20人)以上的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以及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2起(含2起)以上的建设单位,其所在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要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一次约谈,并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信息统计上报省人社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上述单位出现新的拖欠情况的,省人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黑名单”制度,录入银行征信系统,清出我省建设施工市场。
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过程中,还应加强多部门联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的原则,细化和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行之有效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指挥平台,多措并施,综合治理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集体上访、围堵等群体性事件时,对事发原因要及时厘清,对事发后果要准确预估。涉及到相关主管部门职责的,要第一时间进行通报,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强力督促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协助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