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隆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群众质疑“隆昌市人民医院给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的调查情况通报)
四川隆昌市卫计局回应“隆昌市人民医院给新生儿注射过期疫苗”:工作人员未在系统中更新疫苗批号信息,致群众误认为使用了过期疫苗
核查发现,自2017年4月1日起,该院按上级要求,开始使用“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但在2017年4月30日至2017年9月16日期间,该院接种工作人员未及时在“四川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中更新录入批号为201604a033疫苗批号信息(录入厂家、名称、批号、效期),导致系统默认为201506a044的批号,故疫苗接种证上打印或书写录入的批号信息,均按照系统上数据填写,以致群众误认为使用了过期疫苗。针对工作人员存在严重责任心不足的问题,隆昌市卫生计生局已启动调查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