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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洪卫计局官员接受长春疫苗供应商贿赂被查

2018-08-30 09:26:45 来源:云南网

(原标题:纪委通报曝光 云南数十名领导干部被处分!)

微信公众号“云南网”8月29日消息,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州监察委公开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案例。普洱市纪委市监察委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此外,据迪庆州纪律检查委员会消息,香格里拉市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陈志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以下为详细通报:

西双版纳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

1.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刀志敏、武功元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收受财物问题。

2016年,景洪工业园区建设局工作人员刀志敏、武功元以不出资的形式与普洱市宁洱县的赵某某违规共同经营拉土方生意。2016年10月至12月,刀志敏分别收受赵某某、黄某某现金45000元;武功元因吃饭、烟酒等日常开支两次收取赵某某现金3200元。2018年3月8日,刀志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武功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景洪市勐养农场榕树生产队第三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匡红军、组长曹双喜违反廉洁纪律和财经纪律问题。

2016年至2017年,勐养农场榕树生产队党支部书记匡红军和组长曹双喜先后两次向西双版纳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备站收取10453立方水费共计20906元,所收水费未交本组会计记账而是直接用作榕树三组业务接待和日常事务等开支。2018年5月3日,匡红军、曹双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勐海县委党校副校长杨冬梅违规参加培训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7年9月,杨冬梅违规到拉萨参加不属于学时管理对象的培训班,费用合计9272.3元由勐海县委党校经费报销。2018年4月24日,杨冬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4.勐海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冬颂违规公款接待问题。

2017年10月以来,李冬颂违规组织参与同城接待有关单位人员用餐共3次,合计金额为1770元。2018年4月24日,李冬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勐腊县勐满农场场长唐和平,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赵明,副书记黄顺发违规发放领取奖金问题。

2016年,勐满农场在未经上级部门审批的情况下,经农场班子会议研究后,擅自决定给农场参公参事人员以及生产队领导违规发放奖金补贴共857850元,其中唐和平共违规领取38500元、赵明共违规领取27000元、黄顺发共违规领取29150元。2018年4月24日,唐和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赵明、黄顺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6.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刀应华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3年,刀应华在疫苗供应商长春百克公司的安排下,到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景洪至昆明的往返交通费1530元。2018年6月6日,刀应华受到记过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7.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黄强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4年,黄强在疫苗供应商长春百克公司的安排下,到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景洪至昆明的往返交通费1549元。2018年6月6日,黄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8.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岩温佐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7年,岩温佐分别在疫苗供应商玉溪沃森公司和长春百克公司的安排下,到海南省三亚、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2次景洪至昆明的往返交通费3508元。2018年6月6日,岩温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9.景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疾规划科科长杨赵琳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3年至2014年,杨赵琳分别在疫苗供应商玉溪沃森公司和长春百克公司的安排下,到海南省三亚、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旅游,并违规报销2次景洪至昆明的往返交通费2740元。2018年6月6日,杨赵琳受到记过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10.州傣医院副院长谭志刚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3年至2016年,谭志刚违规收受迪升药业有限公司礼金共计18000元。2018年6月15日,谭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1.州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国家保密局局长王红斌违反廉洁纪律等问题。

2015年至2017年,王红斌任州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州国家保密局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公车私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六项禁令”,组织并参与打麻将赌博,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2018年6月19日,王红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景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范忠友违规接受企业安排旅游并报销费用问题。

2017年,范忠友在疫苗供应商长春百克公司的安排下,到黑龙江省哈尔滨等地区旅游,并违规报销景洪至昆明的往返交通费2308元。2018年6月20日,范忠友受到记大过处分,退缴所报销费用。

普洱通报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景东县锦屏镇龙树村党总支书记(原兼任村委会主任)王忠德、龙树村委会主任(原村委会副主任)自有强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被查处。

王忠德、自有强在龙树村工作期间,对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不认真,使陶某某、张某某分别违规享受低保金4304元、5032元;龙树村委会以沈某某名违规套取低保金3393元,拟用于慰问救助困难群众,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2018年5月,王忠德、自有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景谷县永平镇团结村委会副主任潘世荣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3年,潘世荣在实施社会保障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5552元;在景谷6.6级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中,违规多享受团结村蚌东小组特困户补助资金1800元,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7月,潘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景谷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冯仕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6年景谷镇易地扶贫搬迁点人饮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未批复、未招投标就安装了净水设备,冯仕昌不请示、不报告,由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办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冯仕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景谷县永平镇团结村党总支书记吴应忠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3年,吴应忠在实施社会保障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4112元,在景谷6.6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违规享受民房修复加固4000元补助资金,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7月,吴应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澜沧县东河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尹国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7年7月至9月,尹国强在东河乡拉巴村担任工作队员期间,工作不在状态,不服从工作安排,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7月,尹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澜沧县勐朗镇老街村委会主任罗双龙因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5年,罗双龙在勐朗镇老街村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养牛为由克扣李某某等四人每人助残扶贫资金6000元,直到案发时才将助残资金归还给农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6月,罗双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澜沧县糯福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董存珍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糯福乡阿木嘎村阿木嘎下寨村民小组先后5次违规二次平均分配农村低保资金,涉及农户56户。董存珍作为分管领导,监督管理不到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澜沧县监委给予董存珍政务警告处分。

8.澜沧县雪林乡副乡长田晓、乡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技术员李德兴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雪林乡在组织实施2016年度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帮扶澜沧县雪林乡培育特色产业能繁母猪、能繁母牛项目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文件规定实施项目,造成母猪、母牛死亡率高,采购价格偏差大、项目资金损失等问题。田晓作为分管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李德兴负有直接责任,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9.江城县整董镇财政所原所长罗谷婧,整董镇政府原出纳杨新萍、苏娅、关静心、罗永春因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被查处。

罗谷婧、杨新萍、苏娅、关静心、罗永春五人在江城县整董镇工作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受时任整董镇镇长白泽贤、副镇长刘新华、副镇长白振红(三人均另案处理)指示,以虚开工程发票、伪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上海帮扶资金、兴边富民、一事一议等资金,用于项目外支出,侵害项目区群众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6月,江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罗谷婧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杨新萍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苏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关静心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罗永春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

10.澜沧县大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发新,副乡长李江红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大山乡2016年度、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项目推进、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滞后;在实施产业扶贫工作中,简单发放家禽牲畜,措施单一,项目可持续性低等问题。陈发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谈话诫勉问责;李江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书面诫勉问责。

11.景谷县勐班乡人大主席李荣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李荣作为勐班乡金力村挂村领导期间,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导致全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进滞后。2018年6月,李荣被全县通报批评问责。

香格里拉市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陈志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香格里拉市林业局原党委委员、原副局长陈志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志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贪污犯罪。

陈志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并涉嫌违法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香格里拉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经香格里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对其涉嫌职务犯罪的问题移送香格里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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