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作为山东省首批取消药品加成试点的新泰市人民医院,为了保留差价和增加医院收入,竟采取“特殊手段”收受国内某大型医药公司给予的回扣款共49182188元。
经法院判决,新泰市人民医院被认定为“单位受贿”,医院时任党委书记、院长陈某某因犯单位受贿罪以及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共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此事件一经传播,在医药圈内引起一片哗然。尤其是事件本身经法律途径“曝光”,颇有一番“杀鸡儆猴”的警醒意味所在,业内议论纷纷。
为拿回扣,花样百出
事实上,如果我们细心梳理一下这个案件,可以发现新泰市人民医院与医药公司之间的“回扣之路”,其实是相当有“意思”的。
根据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的裁判文书,双方先是共同组建了一家公司,由组建的公司与新泰医院合作,方便给新泰医院药品回扣。新泰医院将差价直接转入新组建的公司在新泰市开立的银行账户,账户内的钱由新泰医院管理支配。
随后,又改变了做法。决定把差价款直接留到医院,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费的名义上交到新泰市财政局,新泰市财政局再返还给新泰医院。
从合开公司再到将账款先做一个转移,为了可以“不留痕迹”地运送一笔笔回扣款,新泰市人民医院和这家医药公司可谓是煞费苦心,绞尽脑汁。而从某个角度上看,这种做法无非还是变相的“二次议价”。
为了降低可能引发的受贿风险,先把钱直接给公司,再让公司以其他方式返回医院,新泰市人民医院的这种做法,在业界分析看来,是极具“创新性”的一种做法,被称为二次议价回扣转移模式。在我国各种禁回扣,禁“返点”的政策之下,不少新模式的出现其实都带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意味在。
如目前遍地开花的药房托管,就存在着诸多争议。托管通过收取企业保证金、返点维持部分药品收入的情况,甚至是公开的秘密。曾有消息指出,某市要求受托方提供与药品年销售金额等值履约保证金外,还要求高达26%的药价折扣。像华润医药、上海医药和国药控股等医药商业巨头,作为医院药房托管的主要玩家,就屡屡处于新闻旋涡中心。
回扣:给不给?拿不拿?
在媒体关于这次事件的报道中,有这样的一句话:“截至案发,新泰市人民医院共收受某医药企业回扣款4900余万元。如此巨额的回扣款转嫁到药品供货价格当中,最终为其买单的无疑还是广大患者。”
对于这个说法,有网友提出:“即使医院不要返点,难道招标定好的价格会下调?”,对此表示了不认同。
事实上,我们也需要认清楚这点,医院药品的售价其实并非可以由个别医院的进货价格高低来决定的。与其担心这个,倒不如担心药企之间会通过“返点”展开竞争,将某些药品挤出市场。这样的后果便是,消费者可能会失去购买这个药的渠道。
除此之外,此次事件的另一个聚焦点就是药品零加成给公立医院带来的亏损。我们知道,实行“医药分开”是医改的重头戏,即取消医院药品加成、降低药价,不允许在药品上赚取利润。在此基础上,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提高,从而对医院在收入上带来的损失进行弥补。
但是,政策扶持、“医价”上升似乎都只是“杯水车薪”,医院在亏损之下无奈只得转向医药公司索要回扣。可以说,“返点”、“回扣”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医药行业的行贿受贿现象相信大家都是见怪不该。只是,对于医院而言,拿不拿成了关乎生存的问题。对于药企而言,给不给也是个问题。
这次的案例算是给药企们提了一个醒,医院的“返点”要求,自己要把握好,无论是“潜规则”还是“明规则”,都要小心。进入2018年以来,医药行业内的反腐态势是前所未有的紧张。医改进入攻坚阶段,行业的风气明显是要迎来一个大整顿。身在其中,重要的是把好舵,如此风暴再强亦能不倒。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川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