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2月24日,CFDA发布中药保护品种公告(延长保护期第11号),根据《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对以下5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