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提出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要在2018年9月底前报党中央审批,在2018年年底前机构调整基本到位。省以下党政机构改革,由省级党委统一领导,在2018年年底前报党中央备案,所有地方机构改革任务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其中,在机构改革中涉及医疗健康领域的主要是卫健委和医保局,就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大半年后,全国各省也在纷纷开始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医疗保障局。
9月29日上午,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挂牌成立。海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王瑞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韩英伟等参加揭牌仪式。这是全国首家成立的省级卫生健康委。同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一批任免案,其中,决定任命韩英伟为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10月8日,山东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省省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标志着山东省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10月9日上午,山东省委召开省级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面推进改革作了安排部署。其中,在对应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方面,组建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组建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等2个省政府直属机构。
10月18日下午,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根据《吉林省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责等整合,组建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吉林省政府组成部门。吉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吉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0月19日上午,北京市委召开市级机构改革动员会,标志着该市机构改革进入实质性落实和推进阶段,北京市委书记蔡奇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今年底前市级党政机构基本调整到位,标志着北京市卫健委和北京市医保局的组建已经不远,这也是首个公布机构改革方案已经获批的直辖市。
10月23日,浙江省宣布组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医疗保障局,其中,浙江省医保局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浙江省民政厅的医疗救助职责,浙江省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浙江省医疗保障局,作为浙江省政府直属机构。
同样在10月,福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组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要求今年11月中旬前挂牌,年底前完成“三定”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将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省民政厅承担的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正厅级)。保留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实施方案》同时明确组建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正厅级),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药品配送管理、医疗救助等职责划入省医疗保障局。
不仅如此,各省在成立省级委健委、医保局的同时,市县级机构改革工作也在同步推进,在明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
届时,“卫计委”将成为过去式,卫健委、卫健局将取而代之,全国也将进入三保合一时代。
有观点认为,各省市机构改革完成后,卫健委、医保局将各司其职,也将意味着中国医疗界将迎来巨变,对于医生、医疗机构的影响将十分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