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新网最新消息,一位国家食药总局内部人士对财新记者确认,国家食药总局将启动第三方来负责电子药监码运营,并已明确收回阿里方面的代理运营权,交接工作正在展开。
目前,电子药监码的下一任具体负责单位尚未确定。上述国家食药总局人士称,“第三方应该是专业从事IT服务,但不涉及医药服务的企业,会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施行。”
针对上述最新公告,阿里健康方面对财新记者表示,尚未接到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停止提供监管网技术运维服务的通知。
此外,2月20日下午,国家食药总局连发两条公告称,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参见医谷此前发布的《CFDA连发两文:暂停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公开征求修订GSP条款》)
思考·问题
国家食药监总局收回阿里健康代理权,暂停执行《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无疑表明由“养天和发起的电子监管码诉讼事件”有了阶段性的成果,被质疑的阿里健康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解脱,但接下来却又有几个的问题不得不考虑:
1)阿里健康的损失是自行承担还是给予补偿?
众所周知,当初,阿里巴巴斥资10.37亿元控股中信21世纪,即是冲着药品电子监管码而去的,之后阿里健康依托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作而一战成名,香港上市的“中信21世纪”随之更名为“阿里健康”,截至2015年11月23日分发布的最新中报,阿里健康6个月的收入为2137.1万港元,几乎全部来自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运作。一旦失去电子监管码的运营权,其股市的表现不言而喻,必然会带来市值的缩水和大量股民的损失。
这一切恐怕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说法,或许当初阿里健康收购中信21世纪的合同中有类似的规避条款,但作为政府一直强调的“市场经济”、“依法治国”、“透明、公开、公正”,可能CFDA一个简简单单的公告怕是不行的,其中的是非曲折应该说清楚,而不是让参与市场运作的企业和相关人员胡乱猜忌,对政府产生更多的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让政府强调的执政理念成为笑谈。
当然,阿里健康在接下来的相关公告中必然也会就涉及到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
2)阿里健康被收回代理权后,前期投入或者已经在运作电子监管码的企业是否会由此带来损失?如果造成损失,是否应该弥补?又该由谁来承担?
3)由于电子监管码独家运作的垄断性,在此前媒体报道中曝露出的阿里健康相关人员权利寻租、利益绑定的不良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对于新的运营者又该如何监管?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