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杨 凤 欧一平)近日,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司法厅、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全省医疗机构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明确该省医疗责任保险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设区市为主组织实施。《意见》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省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要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山东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参保率为40%。根据各地市的探索,《意见》明确,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招标等方式确定医疗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可由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有能力的医院也可以独立参加保险,保险公司的选择应关注于承保和服务能力。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探索根据不同规模、等级、性质的医疗机构及不同类别医务人员的医疗风险状况,厘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建立与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率、医疗安全管理水平等挂钩的费率浮动机制。
《意见》强调,加强医疗责任保险与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各市承保保险公司要加强与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合作,提早、全程介入医疗纠纷处理工作。保险机构要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等为依据,及时开展理赔工作,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