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考讯(记者顿媛媛)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大病患者将可以二次报销个人自付的医疗费,去年北京市城镇大病患者5月底将拿到大病医保二次报销费用,该费用将存入个人医保存折。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约160万参保城镇居民将享受此项政策。今年5月底前,2013年符合条件患者的报销费用将打入个人参保账户,据测算将有2400多名大病患者,资金支出7000多万元。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各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将于每年2月15日开始对上一年度大病保险费用进行审核、信息比对、医疗救助扣减等工作,并于3月15日前将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人员的支付通知单传递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4月份,由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向参保人支付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大病报销费用将打入参保人缴费扣款的银行存折中。
对于部分没有缴费存折的参保人,社保经办机构将把报销费用打到参保人户籍所在地社保所,并由社保所通知参保人及时领取。领取时要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社会保障卡。
作者:顿媛媛来源参考消息·北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