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1月19日电(见习记者 张骏)“以典型年均合规医疗费用30万元的大病患者为例,在实行包括大病保险报销段在内的四个报销段后,最终患者自行承担医疗费用仅在3至4万元。”19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蔡国春在浙江大病保险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以具体事例直白地解说了大病保险的保险待遇。
按照浙江省政府最新出台的《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浙江将大病保险覆盖范围从原来的城乡居民拓展到包括职工在内的全体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实现大病保险制度人群全覆盖,这在全国尚属首创。
浙江从2001年建立职工医保制度以来,形成了以职工、城乡居民、新农合三项制度为主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截至今年10月底,基本参保人数达5069万人,参保率维持在97%,已迈入全民医保时代。
不过,蔡国春表示,由于现行基本医保制度,特别是城乡居民医保、新农合保障水平不高,参保参合人员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还比较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各界要求加强大病医疗保障的呼声比较强烈。由此,浙江全覆盖大病保险应运而生。
按照《通知》,浙江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参保人员统一纳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范围。这意味着将有5069万名基本医保参保人员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受益人群规模较此前整整翻一番。
蔡国春表示,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实行统一政策体系、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基金实行统收统支。浙江省人社厅医保处处长王平洋表示,这意味着报销人员不分户籍,统一标准。
而大病保险所需资金暂按政府或单位70%、个人30%的比例,年初一次性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整体划拨。
“政府、单位、个人的总筹资标准原则上为人均25元,具体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蔡国春说,“按目前全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5069万人规模测算,人均筹资25元,全省用于大病保险待遇支出将达12.7亿元。”
对此,王平洋解释,这次大病保险的调整,对于参保人员来说,每年只需多负担7.5元。
同时,《通知》明确,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参照各设区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水平确定,最高补偿限额按起付标准的10-15倍设定,支付比例不低于50%,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谈及此,蔡国春强调了大病的界定,“保险政策中大病概念是按医疗费用界定的。”在蔡国春看来,这样定义的好处,不仅涵盖了原来新农合重特大疾病救助所规定的22种重特大疾病,也涵盖了前期各方比较关注的罕见病。
并且,《通知》规定大病保险最高限额为起付标准的10-15倍,约30-45万元左右。根据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如果大病保险段报销40万元,该患者的全年医疗总费用需要达到100万元以上。
另外,《通知》明确,大病保险统一执行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对部分大病治疗必需,且疗效明确的高值药品,通过谈判逐步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王平洋透露,除了基本医保中2388种药品已被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今年正在谈判,欲将15种左右疗效明显、治疗必需、价格昂贵的药品也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