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冬芹、唐金凤)异地务工人员患病有望获得最高金额2万元的救助。昨日,佛山市政府网公布了《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大病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市民可在10月20日前向市民政局救灾科提出意见或建议。
根据征求意见,在佛山市工作或居住满2年及以上的异地务工人员,以及其在佛山市就读的子女(含幼儿园),因罹患重大疾病造成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高导致生活困难的,均可申请该项大病救助。
救助方案指出,对于符合救助条件并通过审批的救助对象,依据医疗费用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资金。记者了解到,该项救助的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未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申请者可再次申请。“但再次申请依据必须是新发生的个人自费部分医疗费用,以往申请所用的医疗费用票据不可重复作为申请依据。”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佛山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及以下的异地务工人员均在救助范围内。同时,必须是在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才具备申请条件。据悉,在扣除现行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和接受其他社会救助部分费用后,个人自费部分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即可申请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