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周润健
9月11日,考虑到医院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的公益性和市民承受能力,天津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医院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提出从今年10月1日起,对在公立医院停放时间不超过半小时(含半小时)的免费,超过半小时的不再享受半小时免费。对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天津市提出,本市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采取计时停车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不同时段、不同车型停车服务差别收费政策。其他非公立医院院内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
三级甲等医院、市内六区范围内的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大型客车加倍收取。
市内六区以外的医院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为:小型客车,6时(含6时)至20时(不含20时)每半小时0.5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20时(含20时)至6时(不含6时)每小时0.5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大型客车加倍收取。
天津市明确表示,机动车停车经营单位严禁随意少收或多收等乱收费行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设置的标志牌上应标明收费单位、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停放时限、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