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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建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新机制

2017-05-17 13:37:14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特约记者王启明 通讯员王丛)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财政局与市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市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将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以人定费”转变为“以事定费”,建立财政补助与医院服务数量、质量和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新机制,根据价格综合改革后实际调价补偿情况给予差别化补偿,并对精神病院等专科医院给予倾斜。

据了解,苏州市新机制一大亮点在于对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考核机制进行改革。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是对医院提供的门诊及住院诊疗服务,按照服务数量、质量及考核结果等因素核定的补助。以往,该市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是按患者人头计费,“以事定费”后改为按照院方所提供的服务量给予补助。《办法》规定,苏州市属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补助总额=(年度门急诊人次×门急诊补助标准+年度住院床日数×住院补助标准)×质量(绩效考核)系数,其中,门急诊补助标准为每门急诊人次15元、住院补助标准为每住院床日45元。在系数设置上,考核优秀者为1.1,考核合格者为0.9,考核不合格者为0.5。对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等专科医院和中医院给予重点倾斜,分别给予1.6、1.1和1.1的系数。

《办法》规定了苏州市属公立医院政策性亏损补助方式。该市将财政补助和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关键指标考核挂钩,以落实对不同医院的差别化补偿。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中挑选出医疗收入增长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药占比、检验检查占比和医用耗材占比6个直接关乎百姓看病负担的指标进行考核,对管理规范、控制费用合理、不增加百姓看病负担的市属公立医院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该市将建立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项目库,对市属公立综合医院100万元以上、市属公立专科医院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购置及维修改造项目,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论证评审后列入项目库,分轻重缓急,结合医院收支状况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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