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菊芳 全国政协委员、奇正藏药董事长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 “有病不敢去医院,去了医院怕花钱”……人们之所以对于大病如此恐惧,除了疾病本身带来的痛楚折磨以及生命威胁之外,大病所带来的家庭经济负担,同样难以承受。大病对于一个家庭,不管是城市居民家庭还是农村居民家庭的影响特别大。
在此背景下,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在2012年推出,目前已经覆盖了所有省份。但一些贫困农民或贫困城市居民,得了大病之后,通过该制度救助还不够。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下发的有关进一步完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相关文件。文件明确,今后无论是否是低保或低收入人群,只要得了重病,产生的费用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的,都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根据该文件,大病救助比例2015年不低于70%,加上医保,生活困难的大病救助家庭在政策范围之内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6%。
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明确将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获得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患者,加大临时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同时,提出在医疗保障方面,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制度的衔接机制,发挥协同互补作用,形成保障合力,力争对贫困患者做到应治尽治;在控制医疗费用方面,通过实施先诊疗后付费、分级诊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措施,控制贫困人口大病治疗费用,有效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
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是对群众医疗支出负担最大限度的减轻,让每个生命都能得到“救急兜底”,不能因为罹患大病而让人一夜返贫、家庭崩溃,不仅体现了社会公平,更彰显了制度的优越。目前看,这些制度在大中城市做得比较好,切实帮助了一批罹患重病、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众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救治,但是在一些小城市还有差距,农村更有大的短板和待改善的空间。
因农村贫困人口大多生活在交通、资讯相对闭塞的地区,很多人并不了解上述国家及各地方政府提供的医疗救助政策。患病之后,要么因沉重的医疗负担放弃救治,要么通过各类良莠不齐的捐助平台呼吁社会大众的爱心捐款,不仅可能延误病情、错失治疗的最佳时机,而且在各类公益平台上的大病募款救助信息的广泛传播,也加大渲染了大病面前百姓的弱势和无助,消减了政府在大病医保兜底救助、健康扶贫工作方面的诸多努力和成果。
鉴于此,我们建议完善并加大对国家大病医保兜底救助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加大在农村贫困地区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媒体传播渠道及方式,让农村贫困地区的老百姓尽快、详尽地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提升农村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获得、获知能力,让好政策真正落地,切实发挥健康扶贫的作用,确保到2020年实现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让所有人病有所医,让人人活得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