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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全的辅助用药政策梳理及应对策略

2016-12-20 09:58:10 来源:医药经济报

对当前公立医院的临床药品使用,“辅助用药”无疑是最热门的词语之一,但截至目前,还没有针对“辅助用药”相对全面、客观的总结和分析。本文结合国家以及地方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市场状况,全面剖析,针对当前的辅助用药应对策略给予建议,希望对同仁有所启发。

[各省汇总]

政策力度各不同

云南省 2015年9月8日发布,目录并未公开发布,而是直接下发到医院执行。

[目录解读] 共计122个品种,包含中药注射剂、维生素类注射剂以及其他辅助用药3类产品。分析辅助用药目录产品发现,有些未在社保且在市场很少使用的产品也在目录内,有些用量很大的产品却未在目录。业内人士向相关部门咨询目录遴选标准或原则,未得到确切回复。该目录出台前,没有任何关于辅助用药遴选的信息,更别提组织专家论证了,目录可谓“从天而降”。

[临床用药管理办法] 文件发布后,云南卫计委要求各医疗机构由医务部门牵头,重点监控辅助药目录的用药情况,各医疗机构每月对用药进行排名和专项处方点评,连续3个月前20名的产品且处方不适宜率超过10%的立即停药。

安徽省 2015年12月19日发布,目录为《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管理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一部分。

[目录解读] 共计21个品种,被纳入“辅助用药”的产品也存在未在社保目录几乎未销售的产品,例如脾氨肽口服冻干粉。坊间流传,该目录参考了北京未公布的辅助用药目录。

[临床用药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辅助用药不能纳入临床路径,虽然范围不是很大,但被纳入目录的品种未来的预期可想而知。该方案明确规定,2017年底前县级医院70%以上出院患者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药占比降到30%。在辅助用药发布之前,政府发布了2015年4-10月县级以上医院以及基层重点监控目录的通报,共计50个品规。其中,县级医院分为抗生素类10个,非抗生素类20个,均为医院销量比较大的产品。

四川省 2016年2月2日,四川卫计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医疗机构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根据药招平台的销量排序,制定了重点监控首批药品目录。

[目录解读] 共计25个品规,包含了质子泵抑制剂、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3大类。通知只规定了药品临床使用的监控办法,并没有明确量化指标,可能对市场的影响程度没有管理目标量化的省份那么激烈!

福建省 2015年招标中,发布《特定限价药品及血液制品谈判采购实施方案》,该方案确定了特定限价谈判采购药品及血液制品的谈判方式,前者由两批目录构成,总共41个品规,后者21个品规。福建作为医改试点省份,果断推出包含独家品种在内的特定产品谈判目录,并且敢于进行严苛的限价及杀价,最终的结果是很多产品为了维护价格体系而放弃市场。

北京市 2015年9月,各医疗机构陆续接到了北京市医管局制定的辅助用药目录,目录有27个品种,均为销售额较大的注射剂产品。但目录并未有官方的正式公布,而是直接下发各医疗机构,并且具体的临床用药管理办法和管理量化目标也比较模糊。

河北省 2015年12月14日,卫计委联合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于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

[目录解读] 通知并未公布具体有哪些产品,各医疗机构根据自己的用药情况进行用药监控。

[临床用药管理办法] 该通知规定,每月对进入医疗机构药品销售金额、使用量排名前20位药品进行专项点评,并根据点评结果,对科室和医师进行公示,对超常规使用的药品进行预警,存在问题的科室和医师按医院管理规定处理。连续3个月超常规使用的,停止该药在医院使用,并且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江西省 2016年2月,卫计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用械工作的通知》。

[临床用药管理办法] 该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要合理确定各科室辅助用药目录和辅助药品使用的范围、品规、数量、金额、比例、实施采购、使用情况监测预警,最大限度地降低辅助用药的数量和比例,并于今年3月底前确定本单位的辅助药品目录,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湖北省 2016年5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医疗机构的药占比以及基药使用比例制定具体目标,并针对临床合理用药给予指导意见,也并未明确具体品种。

山西省 2016年5月,山西省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的通知》,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类用药管理,建立辅助类用药目录上报制度,并建立辅助类用药公示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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