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发自北京 今年10月1日起,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就将进行调整,原先定下的三档基准费率将进一步细化,变为八档。近日,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和《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明确工伤保险10月1日开始调整;生育保险10月1日前完成调整。
据了解,这两项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不需要个人缴费。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强调,费率降低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工伤保险10月1日开始调整
现行政策
这次政策调整,也是工伤保险12年后再次进行大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是2003年制定的,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的高低,将各行业划分为三类: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并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为何要调
这种分类办法被认为不够科学,已难以反映各行业真实风险差别。国务院近日的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据介绍,工伤保险总体费率将降低。初步测算,全国一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50亿元。
怎么调整
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细化为八类,确定八档基准费率标准,分别是该行业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 0.7%、 0.9%、 1.1%、 1.3%、 1.6%、 1.9%左右。
同时,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不同行业还可以进行费率浮动。一类行业共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对你的影响
由于工伤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而不需要个人扣缴,因此工伤保险费率降低和个人的工资收入关系不大。
人社部也强调,工伤职工的待遇是法定的,待遇项目不会因降低费率而减少,“工伤职工现有的待遇水平不会因此受到任何影响,而且每年还会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逐步调整提高”。
生育保险10月1日前完成
南都记者从人社部获悉,生育保险调整的要求是,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以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不过,也有地方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当期收不抵支。一个地区,如果不够支付9个月的生育待遇,就不用调整费率。由于生育保险也是由用人单位交,因此费率调整也不影响个人工资,也不会影响待遇发放。
人社部要求,各地尽快开展生育保险费率调整摸底和测算,9月底前提出方案,10月1日前完成费率降低工作。(作者:吴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