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董宇翔 方庆伟)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出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细化了对基地、师资、培训对象及培训经费的管理办法,确保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有效落实。
《细则》要求,对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认定周期为3年。对已认定的基地进行综合评估,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教学设施、软硬件建设、培训效果等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基地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缩减培训规模、暂停培训资格或取消基地资格的处理。各培训基地应建立数量充足,年龄、学历、职称结构合理,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住培师资队伍,各培训基地住培师资与培训对象的比例应不低于12。
《细则》强调,培训基地不得擅自变更培训学员的录取专业和培训基地,不得调串录取名单。培训对象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退出培训,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录取名额空缺,将取消该学员次年报考资格。选送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取消选送或延期选送培训对象参加培训。对学员中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屡教不改者;或住培考核中弄虚作假者;或累计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出科考核或年度考核者;或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将给予终止培训的处理。
《细则》明确,住培经费由政府投入、基地自筹和社会资助组成,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管理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