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李克强总理在“夏季达沃斯”致辞中说,今年1-8月,31个大中城市的调查失业率保持在5%左右。在7月底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曾把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失业率调查数据作为一项工作布置下来,现在可见这项工作正在走向正轨。
在我国,调查失业率虽然从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试行,但建立定期公布制度,是一个突破。传统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以户籍为基础的,代表一种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并不能反映农民工、非正规部门、国企下岗职工等群体的就业状况,而调查失业率是对就业状况的一种更为精确全面的反映。
统计部门表示,调查失业率通过直接入户调查的方式统计,目前在65个城市进行月度调查,每年一次全国调查。但不论是登记失业率还是调查失业率,目前的两种统计方式还是限于城镇的,而人口更多的农村的情况更需要掌握。当然,针对农村劳动力受自然状况影响大的周期性特点,可以制定与城镇不同的失业率调查口径。
同时,我国失业率的调查方法和指标还相对单一,未能建立多层级的调查和反映机制,不能呈现各种不同类型的失业,如摩擦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的不同状况。只有精细化的失业统计才能准确反映经济潜在产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利用,失业是周期性因素还是政策性因素导致的,从而找准宏观调控的方向。
同时我国调查中使用的失业定义也需要改革,包括针对多大年龄以上的劳动者,在多长期限内有就业意愿而找不到工作,以及有一定获得报酬的工作时间的“半就业”状态如何定性等。比如,根据现在的调查指标,在调查周内从事一小时以上劳动并取得报酬的,就不计为失业,这个标准太低,不够灵活,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生活水平及物价状况,根据所从事劳动时间能否保障基本生活所需,来判断是不是构成失业。
我国失业制度完善一直有跟国际接轨的考虑。1996年开始的城镇劳动力抽样调查就有国际劳工组织专家的指导。今后进一步完善失业统计,将提升我国经济数据的国际可比性。同时,地方层面的失业统计还涉及地方政府利益,要避免地方政府为了政绩考虑而故意低估失业率的现象,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地方统计是重点,我国需要加大抽样规模,加快调查频次。
只有正视和直面失业,才能有合理的决策。失业率统计还反映我们对经济增长理解的变化:保持高水平的经济增速只是一个手段,最终的目标还是改善国民的生活水平,而就业状况直接影响着人们的收入与幸福程度,应该成为更受重视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