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只是规定实习生不视为与实习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实习单位无需承担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权益如何保护,没有具体规定。《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42条、57条、58条对此进行了规范。
据规定,企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高空、井下作业和接触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劳动,以及国家规定的第Ⅳ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企业不得安排总时间超过12个月的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每日超过8小时、每周超过40小时。如果超时工作了,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受侵害学生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直接向顶岗实习学生支付实习报酬,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学校不得克扣或者拖欠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足额支付,并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企业还应当按照实习协议为顶岗实习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项凤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