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合肥4月3日消息 2012年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生一起医护人员被砍致一死四伤案,引发社会关注。去年12月,合肥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彩春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彩春锋不服并提起上诉。昨天(2日),该案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法庭辩论焦点集中在彩春锋作案时的辨识能力、刑事责任能力,而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2012年11月13日,42岁的安徽阜阳人彩春锋因患有肾结石接受治疗时,对治疗方式不满,产生报复心理,用菜刀追砍安医大二附院的医护人员,致护士长戴光琼死亡,三名医护人员轻伤,一名医护人员轻微伤。
2013年2月,经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受害人及其家属表示无法接受,要求重新鉴定。同年4月,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彩春锋患有偏执精神障碍,作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随后,合肥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召开庭前会议,就彩春锋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分别听取了两地鉴定专家分析意见。其后,法院采纳了上海方面的司法鉴定结论。
检察员认为,彩春锋的行为是有预谋的报复,作案前购买作案工具并藏入包内,伤害对象明确,思路清晰,既有行为基础,又有辨识能力。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依据不够全面,而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与案件的证据具有一致性,应予以采信。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安徽:安医大二附院医护人员被杀案二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