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说:上海市政协副秘书长方荣。陈东达摄
1995年就喊出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多年来在不少用工单位和对劳动者来说,却处于“执行差、实施难”的境况,俨然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正在进行的2014上海两会,由方荣等27位市政协委员递交的提案“推进落实并完善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五点建议”,成为了本次会议期间联名委员数量最多的提案。
提案指出,1995年起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就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出台施行,对职工应享有的带薪年休假权利作了详细规定,但由于操作性不强、刚性约束不够,使得带薪休假在一些人眼里成为“写在纸上的权利”。基于此,不少人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5年后,《国民旅游休闲纲要》仍把基本落实带薪休假的目标设置在2020年感到失望,希望能够提速。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第一提案人、市政协副秘书长方荣表示,未能有效实施带薪年休假,不仅损害职工个体基本权益,造成职工缺乏休息调整而过劳工作,同时会带来劳动效率下降、劳动动力失落、劳动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劳动争议增多等社会问题。他建议上海从完善政策法规层面对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大胆探索,由此促使用工单位认识到这是必须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视其为理应享有的权利,如此才可有效摆脱用人单位推诿、职工压抑诉求的尴尬局面,从根本上跳出“有假难休”的怪圈。
参与提案撰写的尧金仁委员指出,从保护职工健康权、生命权的角度出发,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可以缓解职工“过劳”状态,避免产生职业压力征、职场抑郁征。劳动行政部门应依法着力承担“主动监督检查”的职责,加重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违法责任。此外,企业的执行效果应与企业诚信信息、评优创先活动评比等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