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发改委向8个行业协会下发了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从文件内容来看,全国药品价格改革即将启动。
《征求意见稿》显示,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国联证券研报显示,这就意味着,占据中国庞大药品市场23%份额的政府定价产品,将由市场决定。初步估算,这将涉及2700余种药品。
近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处了解到,目前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已经截止,但是没有详细的改革方案出台,具体什么时候出台方案还没有时间表。
于明德表示,放开药价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药价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如果出现原料成本上涨等情况,药价会上涨;市场竞争激烈,药价就会下降。通过市场竞争,药价最终会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药品价格改革的深入,药改对上市药企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创新性的药企影响偏向正面,而低水平的仿制药将受到冲击。
新政出台时间未定
《征求意见稿》显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将从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促进建立正常的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市场,合理形成价格。
第一是实行分类采购,通过市场竞争确定药品采购价格,对多家生产、市场竞争充分的药品,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
第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合理的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及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报销药品支付标准,做好医保、招标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同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上的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第三是强化医疗行为监管,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对医疗机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医药费用明细清单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公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是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制定药品价格行为规则,指导生产经营者合理制定价格,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价格行为。要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对价格变动频繁或变动幅度较大的,必要时开展成本价格专项调查。对价格违法和垄断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业内人士指出,《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就是取消政府对药品价格的管控权。这意味着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形成。此次发改委放手药品价格定价权,权力将转移到医保中心手里。
券商医药行业投行人士指出,总体来看,由于有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以及招标采购机制和医保控费机制综合制约,加上市场监管的加强,从长远来看,医保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有较强引导作用。特别是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医院有动力压低药价,加之医保支付标准经过几轮调整后,医保支付标准就可以反映市场真实情况,使药品市场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上。但现在都是些框架的东西,细则性的方案太少。
北大纵横医药高级合伙人史立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中国药品从生产到上市的定价过程,是医药企业自己上报生产成本,由发改委来审批。药价的真实成本是多少,发改委也难以真正掌握。虽然制定了药品最高限价,但忽视了市场的作用,没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真正能治病的低价药市场上买不到,能买到的都是高价药,这导致药价越来越高,医保支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
上述券商投行人士表示,药品价格改革的核心在于医保支付基准价的确定。目前,地方性的试点模式主要有重庆和福建三明,其中三明模式以招标最低价确定医保支付价,超出部分由患者承担;而重庆模式则建立高、中、低三种支付价,但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在医保支付价的确定方面,三明模式相对激进,重庆模式则相对温和。重庆模式的超额部分由医院承担超出部分可能会从更大程度上遏制开高价药的情况。
史立臣表示,重庆医保结算价格的数据采集主要依靠的是重庆药品交易所平台内采购价格数据和采购量,依托这些数据制定医保结算价格也更贴近购销价格,和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实际采购价格相近。药品价格改革方案是应该和招标制度、医保支付价格方案一起配套进行的,还要有医院改革来配合,目前只看到了方案,对其他部门提出了方向,没有太多的细则的东西,缺少配套的方案。
他同时表示,福建三明试点的基准价方案,可以看作一种医保支付价,其价格标准是以国产仿制药最低价为标准,给医药企业的压力很大,这样会导致医药企业没有多少利润,不去生产这种低价药,将会导致市场没药可用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