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人社部法规司的吕鸿雁处长来到合肥,围绕劳务派遣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解读。
在劳务派遣方面,争议最大的要属同工不同酬的问题。8月初,人社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何为同工同酬?吕鸿雁解释,同工可以理解为同一岗位。同酬从广义上来说,劳动者的工资包括报酬、福利和社保。在《劳动法》上,报酬、福利和社保是并列的,所以说,现在同酬指的是报酬,目前福利、社保尚不包括在内。“现在很多企业中,福利待遇和社保待遇是造成实际收入差距的最大原因,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并不包含福利待遇和社保待遇。这需要一个逐步实施完善的过程。”
目前,人社部起草的《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在征求意见中,一直持续至今年9月7日。如果您有相关的意见或者建议,都可以向人社部法规司反馈。(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