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我省将启动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2月底前,哈尔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参保,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
据介绍,省卫生厅组建了“全省医疗机构医疗风险评定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员组成,负责组织评定各医疗机构保障限额、风险水平等,并最终核定保险限额。
据悉,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将实行“五统一”原则,即全省二、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参保、统一制订保险方案、统一保险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价格测量模式和统一服务。今年2月底前,在我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将全部实施;8月底前,完成全省各地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对赔付一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将一律通过第三方调处程序解决,由医疗责任保险赔付;对赔付一万元(含)以下的医疗纠纷,由医疗机构与患方协商自行赔付。
此外,各医疗机构参加全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的情况将作为创建“平安医院”、大型医院巡查、医院评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医疗机构评优评奖等工作的重点考核项目;对不按照规定要求参保、续保,被保险公司拒保,私自违规赔付、处理医疗纠纷以及其他违反我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相关要求的医疗机构,将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新晚报 杨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