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发改委了解到,山西决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在省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病种收(付)费改革,首批推出100个病种,用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降低群众负担。
据介绍,按病种收(付)费,是指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按病种收(付)费标准包含患者单次住院期间发生的诊断、治疗、手术、麻醉、护理以及床位、药品、医用耗材等全部费用。
按照要求,在山西省级公立医院,凡疾病诊断名称及主手术操作符合实行按病种收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及自费患者,均纳入按病种收(付)费范围,省直医保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为促进分级诊疗和患者分流,山西按病种收(付)费实行差别化的价格政策,暂按医院不同等级制定了两种价格。医疗机构可在确定的各病种价格10%的范围内向下浮动。对实际费用超出病种价格部分,由医院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