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迟到的新闻,对药品零售行业来讲却尤为重要。有人将其看作是打开了药品零售又一接地气的实用新渠道。
自动售药机,可售甲类非处方药,可离店
2017年12月15日,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最大的看点是,1、自动售药机设置模式将从“傍店”转变为“离店”。2、只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转变为只可销售“非处方药“。
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申请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新规自2018年2月1日期实施。
从“傍店”转变为“离店”,从乙类非处方药”到“非处方药“,表述的变化不大,对行业发展而言,却很有意义。
自动售药机,触网的鸡肋
自动售药机早已不是新鲜事物,只是,像昨天的黄花,没有火起来。
药品零售是个特殊的行业,从触网这一点就能体现出来。不同于其他商品的零售,药品零售触网也已经好几年,从一开始爆红,围观炒作,到不愠不火,历时很短。正所谓实践出真知,药品零售的触网前景短时间内就被证伪。
比如,圈内人说自动售药机是触网的鸡肋,一个工具而已。
鸡肋一说,除了表现在“傍店”上,还有“只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上。
“傍店”很好理解,就像银行营业厅旁边的ATM取款机,用户自己存取款。钱的使用方法没有人不会,但药不一样,这是本质区别。所以,自动售药机成为药店内,或者店旁边的一个售药工具,只能锦上添花,不会雪中送炭。
“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就更好理解了。
就等同于机场、宾馆的“无人药柜”,应急用。且乙类非处方药相比于甲类非处方药,用药更安全,副作用更小。“无人药柜“的相关政策早已有之,当一家连锁药店选中当地一个机场设置自动售药机时,发现机场自己搞了无人药柜,一下就心凉了:“自己干的活可替代性强,还怎么挣钱?”
活生生成了“雪中送堵”。
一个显著的例子是,2016年8月,福建食药监局出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设置自动售药机的指导意见》,甲类非处方药需要在药师的指导下使用,处方药必须凭医师的处方才可购买,自动售药机现场无药师指导,更无法审核处方,因此只可销售可由患者凭药品说明书即可使用的乙类非处方药。
虽然自动售药是零售药店的一个补充,但不适合单体药店。原因是单体药店不设仓库,也没有配送车辆和各类专职管理人员,对自动售药机的配送和管理能力较弱,而且自动售药机的收益对单体药店来讲是非常小的。
收益小,不适合单体,对行业而言,确实如圈内人所说,鸡肋无疑。
消除鸡肋效应
但是,苏州市食药监的《通知》却消除了这种“鸡肋效应“。
《通知》明确,设置自动售药机,是作为非处方药的销售点。甲类、乙类非处方药都包含。
在设置要求中,新增“离店“设置
(二)药品零售企业可以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申请设置自动售药机。(傍店)
(三)设有仓库并具备现代物流条件或者委托同一投资主体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申请在24小时便利店或者宾馆、机场、车站(注册地址以外)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离店)
在“离店“的情形下,《通知》要求,自动售药机销售甲类非处方药应当具备药师指导用药的功能,能够在药师指导下销售药品。
药店经理人分析,这可能有两种情形:
1、药店设置“离店“点,执业药师在线指导甲类非处方药用药;
2、接通“机器人药师”,指导甲类非处方药用药。只是,不知道机器人药师是否包含在《通知》中的药师之列。
至于配备一个真人执业药师去坐镇“离店“点,成本大,不现实。
新规还规定,自动售药机仅限于非处方药销售,主要为治疗感冒、咳嗽、胃痛、腹泻等应急类药物;
有特殊储存要求的非处方药和有特殊或者专门管理要求的非处方药,不得置于自动售药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