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大型企业可自主开展职称评审,自定标准,自主发证。但《通知》同时强调,自主制定评审标注不得低于国家、省和所在地区评审标准。
《通知》要求制定、修订评审标准,要体现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发展需要以及专业技术人才成长规律和特点,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分类评价的改革方向,根据基础科学研究、教育教学、应用技术研究、农业、医疗卫生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人才的不同特点,科学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
同时《通知》调整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