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初,一则质疑莎普爱思滴眼液将其推上了风口浪尖,12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该公司尽快启动莎普爱思临床有效性试验。但事件却并没有就此结束。
今天,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了一则通知,要求河北、吉林、浙江、安徽、湖北、广东、宁夏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市场上的其他7家苄达赖氨酸滴眼液企业也要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通知再次指出,为防止误导消费者,该药品批准广告应严格按照说明书适应症中规定的文字表述,不得有超出说明书适应症的文字内容。
附件: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品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