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关于开展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开议价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采购主体、流程等内容。
《通知》指出,所有在上海市有医保编码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须通过阳光采购平台(医疗器械)内议价子系统按要求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
在操作流程上,由医疗机构发起议价,终端企业确认价格,双方自主议定的结果即为采购价,该价格仅对本医疗机构有效,其他医疗机构如需采购,仍需议价。
若生产(总代)企业提交议价的医疗器械存在无外省市价格的,在医保编码审核中标注“高价”的,又或者已暂停采购资格的,必须由医疗机构向药事所递交相关书面申请后,方可议价。
简单来说,医院发起议价,企业进行价格确认。企业同意则议价成功,若不同意,医院则须重新发起议价。也就是说,在医院先亮出心理价位之后,企业似乎有了一些回旋的余地。
参考15省市采购价格
在一些人看来,上海此举让医疗机构与企业直接议价,取消了“二次议价”。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企业上报外省价格信息。
生产(总代)企业作为外省市价格信息填报的主体,在议价系统中应优先提供十五省市省级平台采购价格,省级平台无采购价格的,则进一步提供地市级采购价格。
参考省市为: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
同时还要求,因外省市医疗器械同一编码下可能存在不同品规有不同价格的情况,企业应填写省级或地市级最低价和最高价,并设有备注栏可填写补充信息供医疗机构参考。
《通知》明确,在阳光平台议价后半年内没有采购量的医疗器械暂停采购资格。上海参考了多地省市价格后,医院再提出议价,换句话说是转了个弯实现了挂网采购。
今年8月,沪人社医〔2017〕293号文指出,9月1日起,上海市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的可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全部通过 “阳光平台”采购。
医疗机构均应当通过阳光平台与医疗器械供货企业自主议价,议定采购价后方可采购,议定的采购价对其他医疗机构公开。
二次议价褒贬不一
近些年,二次议价席卷而来。福建、浙江、陕西、河南、湖北、重庆、上海、湖南、宁夏等省市都积极试点“二次议价”。
今年11月3日,辽宁省卫计委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设备采购管理与考核细则》(试行)。明确规定通过国家谈判、定点生产等方式和省内各市、省属医联体议价形成的采购价格,公立医疗机构不得另行组织任何形式的“二次议价”。
然而不久后,安徽省卫计委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采购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医院使用金额排名前10位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预警管理,也可开展药品采购价格谈判。
有论者认为,二次议价砍掉药价虚高成分,让患者直接受益。不过也有论者认为,取消药品加成后,药价越低,医药的负担也就越轻。二次议价动摇了药品采购的基础,扰乱了药品生产的秩序,是另一种形式的以药补医。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作者:三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