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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我国器官捐献常遇四阻力

2015-02-11 13:41:13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本报记者尹平平 实习生薛艺磊

虽然停用死囚器官,在相关领域人士看来,不会导致器官供给的急剧下降,但是目前我国器官供给严重不足,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PMP——每百万人口的实际器官捐献率——是国际社会衡量一国器官捐献情况的黄金指数。中国器官捐献管理办公室的资料显示,公民逝世后的器官捐献工作在2010年3月正式启动后,当年PMP算下来只有0.03。

到2014年,我国全年实现的捐献已有1699例(共捐4548个器官),PMP飙升至1.24,但相对于欧美国家来说仍然相去甚远。据相关统计,西班牙的PMP为34.23,美国的PMP为25.68。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死后留全尸等传统的观念意识,固然是造成国人对逝世后捐献器官望而却步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当有潜在器官捐献者表达出明确的捐献意愿时,我国现有的捐献与移植体系,能够保障捐献的顺利完成和公平分配,帮助捐献者为社会奉献最后一份爱心吗?

非移植医院不愿配合

陈女士是广东省河源市人,病后不治,器官捐献是她最后的心愿。她的直系亲属——年过花甲的丈夫、80多岁的老母亲、已经怀孕在身的女儿,都非常支持陈女士的决定。在陈女士弥留之际,家属主动联系红十字会,希望完成陈女士的心愿。

陈女士在河源就医的医院不具备相关资质,只能经过协调安排,由具备资质的器官获取组织的移植医生,前来为陈女士做器官获取手术。但是移植医生到位后,这家医院拒不配合,担心风险,不允许在本院实施手术,坚持要求陈女士转院。

陈女士病情容不得转院,随时面临心脏停跳的可能,而心脏一旦停跳,就难以获取器官了。几番沟通,这家医院不予妥协,医生们无奈只好送陈女士转院到广州实施器官获取手术。河源距离广州的最近路线是220公里,而就在救护车距离广州城区还有10公里的时候,陈女士的心脏停跳。

救护车停在高速路的紧急停车带上,医生们在车上抢救,陈女士的家属在车前下跪,恳请医生一定要尽力实现陈女士最后的心愿,可已无力回天,最终只捐献了角膜。陈女士的女儿悲痛到流产,但她没有责备医生们一句话,只说:“医生尽心了,我们看到了。只是我妈妈,跟这个世界无缘……”

陈女士的遗憾并非孤例。

粗略估计,中国有两万家医院,但是目前具备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资质的医院只有169家,在其余的医疗机构中(以下简称“非移植医院”),尤其是个别基层医院和民营医院,由于担心器官获取手术产生的风险,本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会拒绝在本院实施器官获取手术,导致捐献者的心愿无法实现。

深圳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非移植医院的不配合,是他们在协调器官捐献过程中,面临最常见的困难之一。

目前我国虽然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对红十字会和移植医院在获取与分配过程中,有着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但是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非移植医院必须配合,更谈不上如果不配合,将会对它们实施什么样的惩处。

“全国那么多家医院,只要有ICU、有急诊、有120救护车,承担急救工作的医疗机构,不管你有没有获取器官或者从事移植手术的资质,都应该有义务把潜在捐献者的信息,主动告知红十字会,并配合器官获取工作!”赵丽珍再三强调,“只要把这些纳入到医疗行为规范当中,中国就不愁没器官!”

脑死亡标准缺乏法律依据

非移植医院的顾虑之一,是脑死亡的概念能否为病人家属所接受。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规定,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分为三类:脑死亡器官捐献、心死亡器官捐献及脑心死亡器官捐献。实施脑死亡器官捐献获取器官的手术,一定要在捐献者已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脑损伤评价中心获得资格的医生,判断为脑死亡之后进行,而此时心脏尚未停跳。这样器官仍然有血氧供应,能够较好地保持活力,以便进行再利用。

世界上超过90个国家都规定以脑死亡作为死亡的标准,但是我国尚未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

“在病人已经脑死亡,但心脏并未停跳时,如果家属坚持不认为病人已逝,要求继续施救,拒绝在这段时间捐献。由于没有法律保护,现在医患关系又那么紧张,为了防止纠纷,医生只得照办。”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业务部副部长高新谱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说。

高新谱建议,不久的将来,国家应该颁布有关脑死亡的法律标准,为从事移植工作的医生提供法律保障。

由于移植手术本身非常复杂,手术时间动辄5小时以上,再加上法律缺失有可能带来的医疗纠纷,愿意加入器官移植专业的年轻医生越来越少。

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卫生部移植医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叶启发告诉新华每日电讯记者,培养一名成熟的肝移植医生,需要15到20年。可他带过100多个研究生,但到目前为止,最终就业选择器官移植专业的,仅有百分之二十。近两年来,连招生都难。“未来移植医生队伍短缺,对我国的器官捐献事业,将会有很大影响。”

脑死亡后维持心跳的成本谁支付

从判断捐献者脑死亡,到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团队实施获取手术,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为了维持心跳维护器官,要动用不少医疗设备、药物等,每一项都价格不菲。目前,这些都由捐献者家属来负担,加剧了其中一些家庭因病返贫的情况。

中山一院副院长、器官移植科首席专家何晓顺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说,“由捐献者家属付吗?好像于情于理均不合适!由器官接受者付吗?人家根本没得到器官啊!”

深圳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赵丽珍对新华每日电讯记者介绍说,在深圳,捐献者填写完器官捐献书之后,产生的费用,根据医院所提供的欠费,他们尽可能进行全额救助,最高不超过4万。

赵丽珍也很无奈,目前的经济救助毕竟不能全覆盖,“在我们人员、资金都缺少的情况下,只能发挥社会上的志愿者参与。”

2010年,原卫生部将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的有关工作委托给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对捐献者予以救助激励,是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职责之一。按理说,捐献者因病返贫,红十字会应该对捐献者家庭进行相应的人道救助。可是高新谱给记者算了笔账:以2014年为例,有1699位公民逝世后捐献了器官,其中约有1200个家庭需要进行贫困救助,但是国家从彩票公益金中所划拨给他们进行救助的资金只有84万元,平均下来,一个家庭只能获得700元的补助金。“700块,够干什么的呢?”

他介绍说,这84万的标准,是财政部在制定“十二五”规划时决定的,那时我国的公民器官捐献事业才刚起步,还处于试点阶段,对于很多具体的情况,并不了解。他们现在已经把公民器官捐献所产生的成本核算,作为一个科研课题,委托给相关机构进行研究,希望在“十三五”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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