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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2014-09-02 14:06:29 来源:中国医药报

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首次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草案主要针对现行广告业发展中存在的新问题、新情况缺乏规范的方面进行了修订,明确要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重灾区”。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2012年全年和2013年1~3月期间全国118个省级电视频道、171个地市级电视频道和101份报刊的监测数据,保健食品广告90%以上属于虚假违法广告。

广告法修订草案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准则作了完善,新增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准则,要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患者的名义作推荐、证明。草案还禁止除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

草案增加了教育、培训、招商、房地产广告准则,对目前存在的一些广告乱象进行规范,如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不得宣传有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房地产广告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项目位置应当以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表示等。(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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