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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2014-08-12 14:18:33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编者按: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征求意见稿)》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医药法来之不易,如何理解这部法律中有关保护和规范中药材发展的具体条文,实现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推动中药产业发展,本报今天刊发第五篇。

从1983年人大代表首次呼吁中医药立法到如今意见稿公布前后历经30余年。意见稿共8章66条,从中医药服务、中药发展、保障措施等方面支持和鼓励中医药行业全面发展。重点明确了中医医疗机构与传统中医诊所、中医医师与传统中医师的分类管理方式,国家保护中药资源,建立道地中药材评价体系,积极促进中药饮片、中药新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等各个子领域全面发展。

建立保护机制  实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中药资源是国家战略性资源,是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物质基础与基本保障。近年来,中药材价格出现持续上涨,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等问题。主要原因有:宏观层面,中药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同时,中药材管理职能分散,缺乏统筹协调和科学规划与引导。微观层面,野生资源家底不清,滥采乱挖资源减少,供不应求。意见稿规定“国家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划定自然保护区,鼓励药用野生动植物实现人工种植养殖,支持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及其相关研究。”从法律层面对以下几方面做出规定。

首先,明确了国家对中药资源法律定位即“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解决了长期以来中药资源法律依据不足问题,中药资源的一切工作都应围绕保护资源而展开,进而保障中药资源可持续利用。

第二,明确提出国家实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制度。如何保护中药资源?建立什么样的保护机制?意见稿明确提出:“对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实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要实行动态监测与定期普查的长效机制,应有国家级的中药资源机构,整合全国优势资源,组建高层次研究团队,形成专业化的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人才队伍。建设小机构大网络的科研和管理体制,形成“开放、流动、联合、竞争、市场”的运行机制,以重点突破中药资源的核心科学问题,整体提升我国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为目标,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

当前,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试点工作已经开展近3年,普查工作定位: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切实可行的全国中药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及预警平台,完善平台的自我维护及持续发展能力,把资源普查工作做到常态化、可持续性、可追溯性,从而准确及时地掌握中药资源的变化和特点,灵敏做出预警。当前开展的中药资源普查目标、定位完全符合意见稿所规定的国家实行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

第三,明确了中药资源保护手段、形式和任务。意见稿明确提出:一是建立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种质基因库,二是建立自然保护区,三是鼓励药用野生动植物实现人工种植养殖,四是支持开展珍稀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繁育及其相关研究,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可持续利用指明方向和任务。

明确符合道地药材  自身特点的保护措施

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长期中医临床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受到特定生产加工方式影响,较其他地区所产同种药材品质佳、疗效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药材,它是一个约定俗成的、古代药物质量标准化概念,以固定产地生产、加工或销售来控制药材质量,是古代对药用资源疗效的认知和评价,是中医药传统知识的具体体现;其实质是优质中药材的生产与质量评价体系,与中药材GAP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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