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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的含义

2014-08-12 11:04:24 来源:瑶臣猎头网

为规范集体协商工资和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0年发布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工资的集体协商办法。

开展企业试行集体协商工资工作,是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的重要内容。它有利于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有利于广大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工资分配,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正常增长与制约机制;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工资协议是指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专项集体合同。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依法订立的工资协议对企业和职工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工资协议规定的义务,往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工资协议。

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很有必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它弥补了劳动者的弱势地位,是保障劳动者普遍提高工资水平的一项有效手段。劳动者由于知识素养、文化背景、劳动经验、技术水平、能力的不同,在实际就业时可能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有了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提高弱者的工资底线,从而普遍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2)它是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补充。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而工资集体协商是针对工资事项通过集体协商做的专项规定。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其工资的确定应按《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来协商而定。这就弥补了集体合同制度的不足,充分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可以及时地按市场行情的变化调整工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第24条规定:工资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一年进行一次。职工和企业双方均可在原工资协议期满前60日内,向对方书面提出协商意向书,进行下一轮的工资集体协商,做好新旧工资协议的相互衔接。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一方每年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要求重新协商确定给付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一方也可以据市场行情变化、物价水平的变化重新协商工资。这就能及时地依照客观条件的变化,提高或降低工资水平,减少纠纷。

(4)它能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这种协商是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代表在平等地位基础之上的协商,各方可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消除隔阂。事后双方应按此协商内容去做,并有县级以上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其审查,并监督履行情况,这样可以有效地协调劳动关系。

(5)它是我国入世后劳动力市场的法律规范。我国己经加入WTO,入世后,越来越多的外资不断进入我国,如何调整好这种劳资关系,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务之急。有了这种协商制度,使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逐渐与国际接轨,既能减少纠纷,又可保障我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稳定我国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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