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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将告别公费医疗 拟7月施行

2014-06-05 09:13:53 来源:江西日报

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时代即将终结!6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了解到,该市拟出台实施办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单位补充医疗保险。

2012年7月1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正式衔接,至此南昌市成为全省唯一保留公费医疗制度的城市。为顺应公费医疗改革的大趋势,南昌市拟从2014年7月1日零时起,完成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对接。

根据规定,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补缴之前的费用,补缴办法以2014年6月30日为核定人员基准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统一从2011年6月开始,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前的医疗保险费。

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从2001年6月开始,以历年南昌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使用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2001年6月至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医疗保险费;2001年6月前退休人员,不需补缴。 据介绍,南昌市财政测算需补缴7155万元,150元一次性个人账户补助金需173万元。

据了解,原公费医疗普通门诊常见的病种,在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可以得到95%的报销,其他偶发性的普通门诊费用,可以使用个人账户划入金额支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额为32万元,单位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根据这次改革实施方案,40种慢性病分两类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为95%,高于原公费医疗的90%的门诊报销比例,同时将病种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50%以上。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改革完成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按厅级100%,县级98%、科级及以下96%的比例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报销,其中退休人员按同职级再增加2%报销比。

此外,限价项目限价以上部分,由个人自付部分报销80%(在职)、85%(退休)。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也由公费医疗待遇的13家,增加至医疗机构293家、药店380个。(记者余红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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