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贩婴案正在渭南市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渭南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淑侠6起犯罪事实。据起诉书指控,其中一名受害儿童父亲参与贩婴,并从被告人张淑侠处分得15000元。
根据渭南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张淑侠先后拐卖7名儿童,其中1名儿童拐卖后死亡。受害儿童分别被卖至河南、山东及陕西富平本地,张淑侠从中获利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
被拐卖的7名儿童中,来X峰、董X姗所生男婴,王X艳所生双胞胎女婴,武X娟所生女婴,被张淑侠以有病为由,让家属签字放弃,其后经潘X串、崔X等人卖出。黄X妮所生女婴,赵X涛、贺X娜所生女婴,尚X霞、赵X良所生男婴,为其家属主动放弃。除张淑侠、潘X串、崔X等人外,女婴父亲赵X涛也参与贩婴,并从张淑侠处分得15000元。
当庭审判长认为,其中第4、5起事实因涉及个人隐私,决定对该两起犯罪事实的法庭调查部分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