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10日说,用药要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这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合理用药十大核心信息之一。(12月11日《华商报》)
提出“合理用药十大原则”,主管部门既有规范医疗机构的行医与用药行为,防止和规避过度医疗现象之心,更有彰扬合理用药知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减少虚假、错误信息误导公众之意,其制度善意毋庸置疑。不过,在医疗行为日趋功利化的当下,合理用药信息如何变为人们科学就医的现实,有关部门又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证“能肌注不输液”的原则落实,无疑成为人们的关注焦点。
在当今医疗现实中,动辄让患者“打点滴”的情况并不鲜见,过度医疗仍是人们诟病看病贵的症结所在。医疗行业是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特殊行业。人们去医院看病就医不同于到商场超市购物,缺乏更多的话语权和选择权,是什么病、用什么药、掏多少钱,采取何种医疗方式,几乎全凭医生一句话。因此,“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用药原则,很大程度上应该是说给医务工作者听的,是否真正落实到位,同样取决于医生的良知与医德。
反观当下的医疗现实,尽管近年来医疗改革的呼声不断高涨,但医疗机构并没有真正回归到替患者着想、为百姓保健的公益属性。在医院生存并未摆脱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现行体制下,追求利益最大化已成为崇尚过度医疗、排斥合理用药的最大推力;不彻底打破“以药养医”的经营模式,没有医疗与用药脱钩的泾渭分明,“合理用药”难免沦为叫好不叫座的宣传口号。
“是药三分毒”的道理人所共知,但急功近利的思维却让人们模糊了对用药安全的矜持与理性。患者期盼“好得快”,医生追求“盈利多”,双方对“输液”的青睐不谋而合。践行“合理用药十大原则”,既要通过深化医疗体制改革,完善对医疗机构支持、制约与责罚的配套措施,增强医生对过度用药“说不”的底气与自觉,也要通过普及医疗保健常识,让民众拥有拒绝过度用药的明智与理性,强化对合理用药信息落实的有效监督。
“合理用药十大原则”是普及保健常识的宣传信息,更应成为医疗规范的刚性制度。只有相关部门将这些原则信息切实融化为药物合理应用的长效机制,其决策善意才能真正成为好事办好、惠民利民的民生现实。
张玉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