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南方日报推出“医·治——和谐医患健康梦”系列报道,聚焦医患关系,引起读者和网友的广泛关注。这几天,笔者又来到医患矛盾比较尖锐的“一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医院警务室、重症监护室蹲点,直击医患纠纷,倾听医患各方的声音。
首站,笔者以助理调解员的身份在“广东和谐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医调委”)蹲点。
据了解,此前医疗纠纷处理一般有三种途径:一是医患双方自行协商,但缺乏信任,容易激化矛盾;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但患者容易认为“医医相护”,偏袒医院;三是法院诉讼,但诉讼成本高、时间长。
今年6月1日,《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实施,给出了“第四条道路”——全省每个地市都要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是挂靠司法机构、由法律和医学等专业人士组成的第三方调解机构,医患双方当事人可向其申请调解。据了解,从2011年6月试运行到今年9月底,省医调委经手医疗纠纷案件2995件,其中符合立案受理2595件,已结案1880件,成功调解1763件,成功率达到93.7%。
医调委,能否真正成为医患纠纷的“隔火墙”和“调解员”?
调解现场
患者家属:我们只要一个说法
“跑了300多公里到这里,做完手术说没事了我们回家,出了点问题,又得跑回来;可是医生推来推去,说没办法解决,总得有个说法吧。”10月29日下午3时许,广州市某三甲医院医务科的办公室内,气氛显得有些凝重,17岁的先天性心脏病患者晓琳(化名)耷拉在妈妈的右肩上,听着爸爸向省医调委高级调解员白慧芳诉苦。
晓琳于2011年11月到这家医院做了右心室流出道狭窄手术,医生称无大碍。直至今年初,晓琳在学校体检时被告知心脏有问题。她又辗转了几家医院做检查,并于5月份找到了做手术的医生,医生承认心脏有个缺口,但建议再观察半年。
半年多来,他们一家人心都悬着。还要再做一次手术?如何确定医生的责任?“医生建议做第二次手术,他要我们申请红十字会的帮助。我们只是要讨一个公道的说法,他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要说清楚。”晓琳的爸爸说。
家属与医生争吵起来,在一旁的晓琳受惊吓晕了过去。晓琳说,现在有时会感到胸闷,遇到激动的事情会心跳加快。
晓琳的父母表示,咨询过有关专家,专家推断这个缺口有可能是手术时遗留下来的,或者是医生在手术时完全没发现,也可能是医生认为女孩年纪小、缺口应该会慢慢缩小。
调解员:不向医患收费,第三方帮你们
晓琳一家和医院之间的关系变得紧张起来。医院找到了省医调委。
“我们医调委不向医院和患者收费,有专家帮你们分析,站在第三方的立场帮助你们。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你们可以接受调解,也可以随时拒绝调解。”白慧芳耐心地讲解。
晓琳一家此前对医调委一无所知,他们想要的就是解决问题。白慧芳跟他们拉起了家常:晓琳读几年级,家里还有兄弟姐妹吗,老家是哪里的……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喝了几口水,晓琳一家慢慢平静下来,初步同意通过医调委调解。
医院相关人士也表示,会配合好医调委的工作。
笔者从省医调委了解到,目前这起医疗纠纷已启动调解程序,专家正在开展分析,一般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
评鉴会回放 专家据医患陈述分析双方责任
“医患纠纷的调解,不是医院说了算,也不是患者说了算,而是专家通过分析,给出医患双方建议。因此针对某些比较激烈的纠纷,我们会专门召开专家评鉴会。”省医调委副主任王辉所说的“评鉴会”,有医患双方在场,同时还有医学、法学等专家。
“这么做是为了让医患双方尽快冷静下来,并在同一平台上表达各自看法;也让医学专家告诉患者一些关于疾病的知识;同时,让法学专家告知其有关法律知识,让他们科学、理性地了解这一事件。”王辉说。
笔者曾直击过一次评鉴会:
现场,王辉不停地在接电话。那段时间,他忙得不可开交:中山大学博士戚某在广州某医院治疗感冒,心脏骤停死亡,家属情绪未平;调解了很长时间的清远教师孙某在医院顺产三天后死亡事件的评鉴会马上又要召开了。
下午3时,清远市的医院代表以及孙某的家人在会议室相对而坐。圆桌边上的还有3名医学专家和2名法学专家。
医患双方首先进行了陈述。孙某的大舅情绪激动,指责医院篡改病历、给产后的孙某过量注射甲硝唑和碳酸氢钠,导致其死亡。但医院坚称,孙某死于要命的急症——肺栓塞。
陈述结束后,患者家属被请离场。在场专家单独针对医院代表提出专业问题。前后十几个提问后,大部分专家表达了相对一致的意见:医院存在操作上的不足,但更倾向于患者死于自身疾病——肺栓塞,因此,综合考虑医院大约要承担20%的责任,不过这样的结果并没有获得患者家属认可。
“他们更倾向于60%—90%的责任,或者让医院负全责,赔偿150万元。”不仅如此,孙某家属对王辉提出质疑,为何评鉴会的专家没有公开姓名?他们的判断是否可信?
“我们是有考虑的,我们可以公开专家的单位,但如果公开姓名,在目前这个机制还没成熟的阶段,若患者对结果不满,专家的安全很可能受到威胁。”王辉解释。
王辉为此多次往返清远,总是无功而返。
头疼的事不止一件。在清远事件评鉴会前一天,省医调委为中大博士死亡案例组织了评鉴会。医学和法律专家得出了结论:患者死于急性重症心肌炎,医院处理并没违反常规。虽然诊疗过程有瑕疵,但不是致死原因。